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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号――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报名人员可以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也可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机考方式,是指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或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10-88250110,88250117)。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6日。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详见附表),将在上述期限内确定具体的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并填写《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方式申请表》(简称考试方式申请表)。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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