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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4. 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联系(联系人:张哲;联系电话:13991101620,029-81778119〈带传真〉)。

  附件:

  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山西省煤炭厅、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工信厅、陕西省安全监管局。
  二、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煤矿安监局。
  三、部分水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管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各1人)
  神华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山西省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吉林煤业集团,黑龙江煤业集团,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福建煤炭工业集团,山东省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河南省煤化工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郑州煤业集团、义马煤业集团,云南煤化工集团,广西右江矿务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四、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家(各1人)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重庆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安标国家中心、邯郸水文公司。
  五、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及有关单位(各1人)
  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中煤劳保学会、煤炭信息研究院。

  附件2
  会 议 代 表 回 执

姓 名

性别

民族

单 位 全 称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预定返程机票、火车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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