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6号)
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
一、纯电动乘用车
序号
| 企业名称
| 商标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1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牌
| BJ7000B3D-BEV
| 纯电动轿车
|
2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牌
| CC7002BMA00BEV
| 纯电动轿车
|
3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奇瑞牌
| SQR7000EAS11
| 纯电动轿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