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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12]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新建、2011年续建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主要包括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项目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农办机[2009]10号,附件2)。

  三、验收材料

  各省(区、市)在申请项目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验收申请表的格式见附件3,除最后两栏外,其它内容需由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并在第一页“申请单位”栏签章。

  (二)项目任务书

  2010年新建和2011年续建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按示范作物种类分项目工作总结

  各省(区、市)应对各县示范的工作成果进行凝练提升,按照示范作物种类,形成本省该类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全省(区、市)验收结果以及1~2个优秀示范县的有关资料。只有1个示范县的省(区、市),也必须以省级项目主管单位的名义组织材料,可不提交优秀示范县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总结是对全省有关工作进行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2.全省(区、市)验收结果必须包括验收专家组成员对各示范县的评价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示范县总数在5个以下的省(区、市),优秀示范县的数量为1个。示范县总数在5个以上的,优秀示范县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对不合格的示范县,应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期限。

  3.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等内容,应在总结全省各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凝练提出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和技术路线,并简要说明该技术路线的创新点、适用性和技术优点。

  4.各省提交的优秀示范县资料,至少应包括该示范县的工作开展情况、技术路线、示范推广工作方式方法,尤其要注重对其工作亮点进行总结。

  (四)全省项目执行情况表

  以下各表格,各省(区、市)可根据与农业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对具体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水稻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4,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5。

  (五)全省和各项目县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

  各省(区、市)应根据本辖区内各项目县的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材料,对全省的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各项目县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6应由相关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六)各项目县考核验收评价表

  以下各表格,各省(区、市)可根据与农业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对详细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7,玉米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8,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9。各省对各项目县的初步验收结果填写附件10。

  (七)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1。加盖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可参考各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列支交通经费和专用设备(机械、机具)购置费。

  四、组织方式

  (一)省级验收。各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先行对各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向我部寄送相关项目验收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

  (二)部级验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负责对各省项目的总验收工作,并组织成立验收专家委员会,承担有关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评议等工作。

  收到各省上报的验收材料后,农业部验收专家委员会将根据各省提交的附件3~6,对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附件7~11,对各省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疑义的,将以电话质询或现场抽查等方式予以核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按5%比例对项目县进行随机抽样,派出工作组实地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农业部对各省评审时使用的表格格式同附件7~9,并填写“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农业部验收合格证书”(附件12),第1页及第2页第一栏由各省组织预填写,并与验收材料一起提交农业部。农业部验收专家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填写其他栏目。

  五、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的,由农业部颁发验收合格(或优秀)证书。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验收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要高度重视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二)验收材料应按要求填报,保持整齐完整,不得缺项。应按照示范作物类型装订成册,一式3份,另附全省分作物示范推广项目工作总结10份。

  (三)各有关省(区、市)先行对各项目县进行验收,并于7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同时报送相关验收文件的电子版本。

  邮寄地址:北京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901室。邮政编码:100079。联系电话:010-67602730、87676005,联系人:张园、洪自同,E-mail:tgztgc@126.com。

  附件:1.2010~2011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名单

  2.《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略)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5.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6.示范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7.水稻生产机械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8.玉米生产机械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9.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10.示范项目本省验收意见表

  11.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12.验收合格证书(格式)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2011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名单

省份

水稻育插秧机械化

示范推广项目(67个)

玉米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15个)

油菜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20个)

花生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1个)

马铃薯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6个)

北京

 

顺义区

   

河北

 

清苑县

   

山西

 

盐湖区

   

内蒙古

翁牛特旗

临河区

  

达茂旗

辽宁

于洪区

凌源市

   

吉林

双阳区

公主岭市

   

黑龙江

桦川县、东宁县、庆安县、五常市、延寿县

双城市、呼兰区

   

江苏

沭阳县、灌南县、海安县、涟水县、兴化市

 

溧阳市、海门市

  

浙江

安吉县、德清县、临海市、绍兴县、桐庐县

 

浦江县、富阳市

  

安徽

潜山县、居巢区、广德县、明光市、裕安区、凤阳县、绩溪县

 

繁昌县、贵池区

  

福建

建宁县、武平县、连江县

    

江西

丰城市、南城县、南康市

 

永新县、安义县、湖口县

  

山东

鱼台县

高唐县、荣成市

  

滕州市

河南

潢川县

汝州市、济源市

   

湖北

安陆市、赤壁市、红安县、罗田县、沙洋县、枣阳市、钟祥市

 

当阳市、蕲春县、黄梅县

  

湖南

冷水滩区、临澧市、韶山市、新邵县

 

祁阳县、衡东县

  

广东

高要市、饶平县、阳东县

    

广西

来宾市兴宾区、荔浦县、柳城县、宁明县、平乐县

    

海南

琼海县

    

重庆

巴南区、涪陵区、南川区、万州区、忠县

 

潼南县、秀山县

  

四川

安县、大竹县、南充市嘉陵区、双流县

 

江油市、旌阳区

  

贵州

思南县

 

开阳县、铜仁市

 

威宁县

云南

新平县

    

陕西

汉台县

富平县

  

靖边县

甘肃

 

凉州区

   

宁夏

中卫市

   

原州区、西吉县

宁波

象山县

    

青岛

   

平度市

 

黑龙江农垦

 

红五月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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