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12]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管理,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年新建、2011年续建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主要包括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项目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农办机[2009]10号,附件2)。
三、验收材料
各省(区、市)在申请项目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验收申请表的格式见附件3,除最后两栏外,其它内容需由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并在第一页“申请单位”栏签章。
(二)项目任务书
2010年新建和2011年续建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按示范作物种类分项目工作总结
各省(区、市)应对各县示范的工作成果进行凝练提升,按照示范作物种类,形成本省该类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全省(区、市)验收结果以及1~2个优秀示范县的有关资料。只有1个示范县的省(区、市),也必须以省级项目主管单位的名义组织材料,可不提交优秀示范县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总结是对全省有关工作进行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2.全省(区、市)验收结果必须包括验收专家组成员对各示范县的评价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示范县总数在5个以下的省(区、市),优秀示范县的数量为1个。示范县总数在5个以上的,优秀示范县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对不合格的示范县,应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期限。
3.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等内容,应在总结全省各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凝练提出本省(区、市)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和技术路线,并简要说明该技术路线的创新点、适用性和技术优点。
4.各省提交的优秀示范县资料,至少应包括该示范县的工作开展情况、技术路线、示范推广工作方式方法,尤其要注重对其工作亮点进行总结。
(四)全省项目执行情况表
以下各表格,各省(区、市)可根据与农业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对具体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水稻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4,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5。
(五)全省和各项目县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
各省(区、市)应根据本辖区内各项目县的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材料,对全省的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各项目县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6应由相关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六)各项目县考核验收评价表
以下各表格,各省(区、市)可根据与农业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对详细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7,玉米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8,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件9。各省对各项目县的初步验收结果填写附件10。
(七)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1。加盖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可参考各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列支交通经费和专用设备(机械、机具)购置费。
四、组织方式
(一)省级验收。各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先行对各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向我部寄送相关项目验收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
(二)部级验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负责对各省项目的总验收工作,并组织成立验收专家委员会,承担有关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评议等工作。
收到各省上报的验收材料后,农业部验收专家委员会将根据各省提交的附件3~6,对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附件7~11,对各省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疑义的,将以电话质询或现场抽查等方式予以核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按5%比例对项目县进行随机抽样,派出工作组实地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农业部对各省评审时使用的表格格式同附件7~9,并填写“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农业部验收合格证书”(附件12),第1页及第2页第一栏由各省组织预填写,并与验收材料一起提交农业部。农业部验收专家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填写其他栏目。
五、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的,由农业部颁发验收合格(或优秀)证书。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验收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要高度重视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二)验收材料应按要求填报,保持整齐完整,不得缺项。应按照示范作物类型装订成册,一式3份,另附全省分作物示范推广项目工作总结10份。
(三)各有关省(区、市)先行对各项目县进行验收,并于7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同时报送相关验收文件的电子版本。
邮寄地址:北京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901室。邮政编码:100079。联系电话:010-67602730、87676005,联系人:张园、洪自同,E-mail:tgztgc@126.com。
附件:1.2010~2011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名单
2.《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略)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5.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6.示范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7.水稻生产机械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8.玉米生产机械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9.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10.示范项目本省验收意见表
11.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12.验收合格证书(格式)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2011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名单
省份
| 水稻育插秧机械化
示范推广项目(67个)
| 玉米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15个)
| 油菜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20个)
| 花生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1个)
| 马铃薯生产机械化
示范项目(6个)
|
北京
| | 顺义区
| | | |
河北
| | 清苑县
| | | |
山西
| | 盐湖区
| | | |
内蒙古
| 翁牛特旗
| 临河区
| | | 达茂旗
|
辽宁
| 于洪区
| 凌源市
| | | |
吉林
| 双阳区
| 公主岭市
| | | |
黑龙江
| 桦川县、东宁县、庆安县、五常市、延寿县
| 双城市、呼兰区
| | | |
江苏
| 沭阳县、灌南县、海安县、涟水县、兴化市
| | 溧阳市、海门市
| | |
浙江
| 安吉县、德清县、临海市、绍兴县、桐庐县
| | 浦江县、富阳市
| | |
安徽
| 潜山县、居巢区、广德县、明光市、裕安区、凤阳县、绩溪县
| | 繁昌县、贵池区
| | |
福建
| 建宁县、武平县、连江县
| | | | |
江西
| 丰城市、南城县、南康市
| | 永新县、安义县、湖口县
| | |
山东
| 鱼台县
| 高唐县、荣成市
| | | 滕州市
|
河南
| 潢川县
| 汝州市、济源市
| | | |
湖北
| 安陆市、赤壁市、红安县、罗田县、沙洋县、枣阳市、钟祥市
| | 当阳市、蕲春县、黄梅县
| | |
湖南
| 冷水滩区、临澧市、韶山市、新邵县
| | 祁阳县、衡东县
| | |
广东
| 高要市、饶平县、阳东县
| | | | |
广西
| 来宾市兴宾区、荔浦县、柳城县、宁明县、平乐县
| | | | |
海南
| 琼海县
| | | | |
重庆
| 巴南区、涪陵区、南川区、万州区、忠县
| | 潼南县、秀山县
| | |
四川
| 安县、大竹县、南充市嘉陵区、双流县
| | 江油市、旌阳区
| | |
贵州
| 思南县
| | 开阳县、铜仁市
| | 威宁县
|
云南
| 新平县
| | | | |
陕西
| 汉台县
| 富平县
| | | 靖边县
|
甘肃
| | 凉州区
| | | |
宁夏
| 中卫市
| | | | 原州区、西吉县
|
宁波
| 象山县
| | | | |
青岛
| | | | 平度市
| |
黑龙江农垦
| | 红五月农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