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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教学领域的基础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决定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我部领导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专家组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工程院、科学院、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出版机构等单位专家组成(见附件2)。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等。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组织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部署。制订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家组牵头组织实施。充分依靠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职业院校,统筹规划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同步推进教材建设。

  2.推进协调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3.突出重点领域。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服务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国外的先进经验,重点关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4.强化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能力要求,同时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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