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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582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请示》(平保发〔201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并于发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告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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