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一反三,依法履职。各地要在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以中药饮片购入渠道和中药材质量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对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饮片、制售假劣中药饮片以及利用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原料生产药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积极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和中药材抽验,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于问题严重,不能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4月-5月上旬)
4月中旬,印发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4月底,召开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对加强中药材监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5月初,按照“双打”工作要求,印发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顿治理阶段(2012年5月上旬-8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及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认真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对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12年5月底,各地报告本地区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安排情况;自6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检查、抽验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三)督查抽查阶段(2012年9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问题严重的,将要求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