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稽[2012]70号)


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将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2年“双打”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为落实“双打”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105号),现就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场开办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形成责任明确、责任落实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通过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中药材专业市场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中药材药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

  (三)通过加强检查、监督抽验,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中药材案件,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使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制度,加强检查。各地要建立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重点摊位,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加工出售中药饮片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国家规定限制销售中药材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及其制剂等药品的行为。

  (二)针对问题,加强抽验。要针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抽验。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对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药材,要利用已批准的中药材补充检验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开展相应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时发现和查处中药材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