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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财文资便函〔2012〕27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为保证各中央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顺利完成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企业报送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应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刻录光盘。
  2、亏损或微利企业,按政策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仍需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申报报告、申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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