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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表2:
  年 月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产品类型

规格

补贴标准

(元/台)

品牌

规格型号

额定热负荷(kW)

月初库存(台)

月末库存(台)

本月推广数量(台)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燃气快速热水器

14kW≤额定热负荷≤20kW

 

  

 

   

 

  

 

   

 

小计

 

 

 

 

额定热负荷>20kW

 

  

 

   

 

  

 

   

 

小计

   

 

合计

   

 

燃气采暖热水炉

   

 

   

 

  

 

   

 

小计

   

 

总计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附件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标准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
  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
  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不少于5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自主品牌和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补贴标准
  ( 元/台、套)

一级

二级

紧凑式太阳能热水器

0.08≤贮热水箱容积<0.14

150

100

0.14≤贮热水箱容积<0.25

260

210

0.25≤贮热水箱容积≤0.60

350

300

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0.08≤贮热水箱容积<0.14

300

200

0.14≤贮热水箱容积<0.25

430

330

0.25≤贮热水箱容积≤0.60

550

4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第三方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报告;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配送)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及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七、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一、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相关证明材料
  并承诺如下:
  1.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

推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制造单位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能效1、2级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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