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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包括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燃气热水器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耗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1级水平;
  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燃气热水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 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数量不少于3万台;
  3. 拥有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5.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6.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以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补贴标准

(元/台)

燃气快速热水器

14 kW≤额定热负荷≤20 kW

200

额定热负荷>20 kW

300

燃气采暖热水炉

40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节能认证证书;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七、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发布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一、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相关证明材料
  并承诺如下:
  1.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

推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生产许可证号

 

制造单位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热水器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1、2级能效热水器销售量

(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附表2: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

推广产品技术参数汇总表

序号

型号

产品类型

热水额定热负荷

(KW)

供暖额定热负荷

(KW)

热水

热效率

(%)

供暖

热效率

(%)

燃气种类

产热水能力(kg/min)

额定电功率(W)

额定燃气压力: (kPa)

能效标识备案号

第三方检测报告号或节能认证证书号

计划推广价格(元/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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