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中办厅字[199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规模数量增长过快,重复建设,人员素质和管理工作跟不上,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精神产品质量。一些单位出版、刊载、播出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作品和节目,社会影响很坏,群众反映强烈。中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中散、滥现象。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转变。各项治理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所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利于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明显、富有活力的发展格局,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进一步繁荣健康发展。
治理工作总的安排是:一九九七年上半年调查研究,制定方案,进行治理,刹住散、滥现象发展势头;而后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基本改变散、滥状况。
二、报刊业的治理
重点转化内部报刊,压缩待业报刊。
(1)创办报刊,统一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创办科技期刊,要纳入全国报刊发展总体规划,由国家科委报经新闻出版署审核后批准。
(2)今后三年内,公开改造的报刊总量基本持平,着重提高质量,优化结构。
(3)重新划分报刊管理类别。第一类为国内外改造的报刊,第二类为国内改造的报刊,第三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改造的报刊。
(4)转化内部报刊。将现有的部分内部报刊,改成在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不再列入报刊系列,不在社会上改造,并不得盈利,不得刊登广告。现有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内部报刊,经审查,可批准一部分改为国内改造或省内改造的报刊。
(5)待业性报纸主要由中央和国家部委主办。今后不再批办省部级以下的待业报、企事业报;对现有质量高的,经审查可保留一部分,其余的原则上要逐步取消;对行业期刊和企事业、社团办的期刊,要大力压缩,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