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看,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结果是好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把“两个确保”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妥善解决新体制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改革成功的同时,狠抓预算收支管理,确保预算任务的实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新财税体制的顺利运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增收积极性,减少了税收流失,使当年财政收入在1993年已增收865亿元的情况下,又增加了869亿元,这是财税改革成功在当年预算执行中的具体体现。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不仅弥补了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减收增支缺口,而且对一些受灾和困难地区增加一定数额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最终执行结果,赤字数额还有减少,这个成绩的取得是非常不容易的。
1994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央财政赤字仍然较大,某些主要收入项目没有完成预算,出口退税超过预算较多,中央财政支出的债务依存度偏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仍然很弱。二是财政收入流失的情况仍然存在,在增值税发票上作假、骗取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比较严重。三是新体制运行当中还有一些不尽规范和完善的地方,少数地方擅自实行缓征和低率预征影响着新体制的完善和预算的执行。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积累下来的,有的反映出我们的政策和管理上还有不尽完善之处。这些问题,需要在强化科学管理的同时,通过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4年国家决算的审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的委托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4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4年国家决算,国家财政总收入5218.1亿元,比预算数超过458.15亿元,超过9.6%;国家财政总支出5792.62亿元,比预算数超过363.48亿元,超过6.7%;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74.52亿元,比预算赤字减少94.67亿元。其中, 中央财政赤字666.97亿元,比预算赤字减少2.22亿元,地方财政结余92.45亿元。债务数额也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国家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36.35亿元,财政总支出减少27.14亿元,财政赤字减少63.49亿元,其中中央赤字减少1.17亿元,地方结余增加62.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