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11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石化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1820亿元,拥有二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2家,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销售和综合利用等。据中石化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石化集团资产总额14852.4亿元,负债总额8516.3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336.04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9478.69亿元,利润总额1052.15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石化集团本部及所属28家单位,涉及资产量占中石化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石化集团能够较好地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业实现较快发展,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会计核算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石化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利润14.40亿元,占利润总额的1.3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石化集团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所属天津分公司未及时确认代建10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净收益,导致2010年少计利润14.40亿元。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江汉石油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2018.61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审计指出上述两项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会计账目,少计的利润已计入2011年。
(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石化集团有31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6.6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化集团修订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