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要从优化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做起。近年来各地开展的“评三户”、“新风户”、“十星级文明户”等活动,是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好方法,要认真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并适应农民对丰富家庭文化、美化家庭环境等多方面的追求,进一步丰富文明家庭活动的内容,拓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的途径。
(23)不断提高文明村和文明集镇建设水平。创建文明村活动,是在农村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一种重要形式,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应继续开展下去。要把文明村建设和各地已经开展的小康村建设结合起来,将农村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环境卫生治理、计划生育落实、文化教育工作、社会治安秩序等各个方面,作为创建文明村的重要内容。要重点抓大村、示范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设一批高标准文明村,通过典型引路,稳步推进文明村建设。文明集镇建设,主要是通过抓环境治理和集镇管理,逐步达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每个县至少每年抓出一、二个水平较高的文明集镇。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适应农村城市化的趋势,逐步引进城市管理机制,提高文明集镇建设水平。
(24)下力量抓好文明乡镇企业创建活动。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塑造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大学校,要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把创建文明乡镇企业活动开展起来。创建文明乡镇企业,应着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防止环境污染,全面提高职工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5)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村企共建等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有利于密切军民、警民、工农关系,提高区域文明水平,要坚持开展下去。各有关方面都要把与农村开展共建活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作出贡献。
六、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领导
(26)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在整个农村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进行研究,定期作出部署,增加物质投入,加强组织协调。特别是县(市)委,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在部署农村工作时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一起下达,并做到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一起检查落实。机关干部下乡进村,要把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27)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乡(镇)党委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把提高农民素质、转变社会风气的任务抓在手上,制订规划,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农村党支部要善于从本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扎实解决具体问题,逐步提高精神文明水平。要切实加强各级农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防止以权谋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注意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群众团体以及老干部、老党员、复员转业军人和乡村教师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