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
(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部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部署,部研究决定,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是工程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基础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有利于深入治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各项工作。
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总体原则和主要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总体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总体原则。根据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主体的不同,将项目分为两个层次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由部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根据属地或授权原则,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二是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具体进场时间和方式,以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准。此外,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仍按照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