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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2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3.2009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本部及部分所属二、三级公司本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5627.10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信及所属各单位已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4.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中国电信所属单位以物业费、会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307.36万元形成“小金库”,累计支出304.96万元,主要用于招待费、培训费和发放奖金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调整了会计账目并追回了资金,完善了物业管理和会议费、招待费管理制度,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存在的问题。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电信新增移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为79%至83%,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实施新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并开展用户登记信息保护检查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实名登记工作质量。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在开展外呼营销和商务短信群发业务过程中对用户信息管理不严;有的单位移动电话公免公纳卡存在无消费限额、超期使用等管理不规范情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增值业务营销合作中用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立用户信息保护长效机制作出了规定,并组织公免公纳卡使用单位进行清理规范。
  2.中国电信企业年金自2003年建立以来,在运作过程中存在未采取规范的委托管理模式等问题,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规定清理规范到位。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信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于2011年8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企业年金方案并于次月获得批准,此后下发了《关于规范集团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配套文件。
  3.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部分大额采购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6753.75万元,占应招标金额的0.04%;购买的公务用车有14辆超过了中国电信规定的采购价格上限。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对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采购供应管理交叉检查,加强了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公务用车的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将承接的电信工程违规分包给无电信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单位,涉及合同金额5.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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