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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7号——鞍钢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17号)


鞍钢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2010年5月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集团、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设立,注册资本173.10亿元,拥有二级公司41家,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炼焦、钢压延加工等。据鞍钢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鞍钢集团资产总额2450.10亿元,负债总额1339.7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10.36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514.65亿元,利润总额50.28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本部及所属13家单位,涉及资产量占鞍钢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近年来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拓展海外基地,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的管控能力,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会计核算、执行国家钢铁产能调控政策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对鞍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利润0.9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1.9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鞍钢集团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7年至2010年,鞍钢集团部分所属单位因少计征地补偿款、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列重组咨询费等,造成损益核算不准确,其中:2007年至2009年,多计利润1.22亿元;2010年少计利润0.9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钢集团所属相关单位已经调整会计账目。
  2.2010年,鞍山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30.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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