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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1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执行国家政策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未严格执行电煤销售政策,将本应直接销售的428.53万吨电煤(价值14.89亿元),以委托结算方式由民营企业加价后销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已停止与民营企业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取消了重点电煤销售代理环节。
  2.截至2010底,所属金海洋公司等两家企业应缴未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4889.02万元;截至2011年7月底,所属五建公司等3家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失业保险等1.2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已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全部补缴,中煤建设将支付职工费用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所属母杜柴登等12个煤矿未经核准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81.2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正抓紧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有4个煤矿已获核准,其余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截至2011年9月底,中煤集团尚未按照规定正式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办法并报国资委审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研究起草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资委审查通过并正式实施。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02亿元;2009年至2011年5月,中煤集团未经招标向北京迪安伟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376台,涉及金额34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修订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加强了招标业务监管和考核,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2.所属金海洋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未经集团批准购买车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责成金海洋公司理顺大额资金支付流程,对超发的工资在2011年工资总额中进行冲减,并补充履行了购车审批程序。
  3.2010年,所属井东煤矿等12个煤矿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所属纳林河二号井煤矿等18个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已经完成了6个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其余煤矿正在积极办理;关于无证开工的问题,目前5个煤矿已取得相关证照,其余煤矿证照的申报手续正在积极办理。
  4.2010年,所属安家岭1号井工矿等10个煤矿超规定生产能力生产,当年超核准规模生产2763.70万吨;所属担水沟煤矿等5个煤矿设计能力超过国家批复或规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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