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分社内派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公务人员和工勤人员两个系列。
1.公务人员按照所任职务划分为十个级别:
级别 职务(香港) 职务(澳门)
一级 正省级社长
二级 副社长 副省级社长
三级 正厅级社长助理 正厅级副社长
秘书长
部长
主任
四级 副厅级副部长 副厅级社长助理
副主任 秘书长
(副秘书长)
部长
主任
五级 处长 副部长
副主任
处长
六级 副处长 副处长
七级 科长 科长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八级 副科长 副科长
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九级 科员 科员
十级 办事员 办事员
2.工勤人员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六个级别:
级别 技术等级
一级 高级技师
二级 技师
三级 高级技工
四级 中级技工
五级 初级技工
六级 晋工
3.公务人员标准工资最低为每月5050港元,最高为每月9210港元(见附一);工勤人员标准工资最低为每月4780港元,最高为每月6250港元(见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