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事部印发《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
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994年12月27日 (94)财外字第650号)
新华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抄送: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外经贸部、外国专家局、贸促会、新华社、人民日
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安全部、国务院侨办。
附件: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在港、澳工作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日期的临近和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在港、澳工作的实际需要。
按照中央关于要建立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的精神,从港、澳地区的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内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驻外使领馆工资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现行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原则
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有利于香港、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机构精简、效能的实现,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改革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从港、澳地区的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适当提高内派人员工资水平,建立适合港、澳特点的工资制度。
2.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开工资级差,增设工资档次,克服平均主义。
3.依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港、澳地区物价变化等情况,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准,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
4.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将原有补贴尽量纳入工资标准,理顺工资关系,为逐步实行港、澳地区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