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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落实《企业管理人才测评系统》常模抽样工作的通知

  沿海(含直辖市和其它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
  内地(含其它省市)为: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
  两者基本按1∶1的比例取样。
  2.行业类别(2类):工业和商贸,基本按3∶1的比例取样。
  3.企业性质类别(3类):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基本按10∶7∶4的比例取样。
  4.企业规模(2类):国有企业分大型和中型,基本按1∶1的比例取样。三资、乡镇企业不分大中型。
  5.管理类别(3类):生产技术、营销、人事与行政。

附件二:    《企业管理人才测评系统》常模抽样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面负责抽样实施工作
  1.人员组成
  负责人:宋小海
  主要成员:测评处人员
  主试人员:课题组研究人员等
  2.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的主要工作
  (1)负责总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2)制订操作实施规范,完成测试和数据采集等技术准备;
  (3)负责对有关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
  (4)提供测试结果和有关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二)各省市考试中心负责的主要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按常模抽样方案要求联系测试企业并确定具体受测人员;
  3.安排测试时间、场地,并组织实施测试;
  4.组织实施配套数据的采集工作;
  5.向企业提供测试结果,协助完成有关咨询、培训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8月上旬,各省市明确任务要求,并指派一名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常模抽样实施工作。
  (二)试点阶段(第一轮)
  1.主要任务
  (1)完成800人(其中管理人员与工人各400名)的常模抽样实施工作;
  (2)寻求有效的常模抽样实施方式。
  2.试点范围
  天津、广西、内蒙古、宁夏等4省、自治区、直辖市。
  3.实施准备
  (1)8月初,对4省市参加常模抽样实施的人员进行培训;
  (2)8月5日前,各试点省市完成所有施测企业的联系工作,取得企业的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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