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含直辖市和其它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
内地(含其它省市)为: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
两者基本按1∶1的比例取样。
2.行业类别(2类):工业和商贸,基本按3∶1的比例取样。
3.企业性质类别(3类):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基本按10∶7∶4的比例取样。
4.企业规模(2类):国有企业分大型和中型,基本按1∶1的比例取样。三资、乡镇企业不分大中型。
5.管理类别(3类):生产技术、营销、人事与行政。
附件二: 《企业管理人才测评系统》常模抽样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面负责抽样实施工作
1.人员组成
负责人:宋小海
主要成员:测评处人员
主试人员:课题组研究人员等
2.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的主要工作
(1)负责总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2)制订操作实施规范,完成测试和数据采集等技术准备;
(3)负责对有关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
(4)提供测试结果和有关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二)各省市考试中心负责的主要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按常模抽样方案要求联系测试企业并确定具体受测人员;
3.安排测试时间、场地,并组织实施测试;
4.组织实施配套数据的采集工作;
5.向企业提供测试结果,协助完成有关咨询、培训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8月上旬,各省市明确任务要求,并指派一名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常模抽样实施工作。
(二)试点阶段(第一轮)
1.主要任务
(1)完成800人(其中管理人员与工人各400名)的常模抽样实施工作;
(2)寻求有效的常模抽样实施方式。
2.试点范围
天津、广西、内蒙古、宁夏等4省、自治区、直辖市。
3.实施准备
(1)8月初,对4省市参加常模抽样实施的人员进行培训;
(2)8月5日前,各试点省市完成所有施测企业的联系工作,取得企业的配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