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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

  统筹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平衡好我与发达国家的彼此关切,逐步扩大利益汇合点,妥善应对和缓解矛盾。加强与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宏观经济政策、贸易、投资、能源资源、科技等多领域的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合作共赢方式。提高对外援助质量和效益。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支持二十国集团继续发挥全球经济治理平台的作用,稳步提高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推动建立均衡、共赢、关注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坚持以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积极参与涉及我国重要利益的全球性问题的国际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完善外贸促进政策。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外贸促进政策体系。引导外贸企业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金融对外贸发展的支撑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贸易发展的金融产品。发展国际贸易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和强化其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外贸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推进“大通关”建设,完善区域通关合作机制,支持港口功能向内陆地区延伸。提升电子口岸功能,推进与贸易有关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用体系,提高通关效率。清理、撤销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简化对外经贸人员出入境审核程序,争取与更多国家达成互免签证协议。
  (十二)加强对利用外资的引导,改善利用外资环境。
  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适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完善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提高承接服务外包能力。加大对鼓励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地。完善有关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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