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强行以粮换种,扣发农民的售粮款。镇江市从1996年开始实行在粮食收购中先由粮食部门代收换种粮,再由种子部门在播种前将种子供应到农户的作法。1998年6月3日,镇江市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以粮换种、三麦备种工作的紧急通知》。丹阳市政府要求各乡镇粮管所在夏粮收购期间强行代扣种子粮,并按先种子粮、后定购粮、再议购粮的顺序收购。全国粮食购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粮食收购条例》发布施行后,镇江市及丹阳市政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上述作法。丹阳市的一些乡镇粮站将农民交售粮食的1/3至1/2以种子粮的名义强行扣款,农民售粮收人所剩无几。
上述地区和单位为了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私利,置国家三令五申的政策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指示所在省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直至绳之以法。
除以上事例外,还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粮食政策的问题。有的地区还没有真正做到敞开收购,层层分配保护价粮交售指标,变相限量收购;有的地区和粮食收储企业继续代扣代缴统筹提留款或以种子款等各种名目扣发农民的售粮款;有的乡村干部仍在粮食交售点坐收统筹提留款;一些地方不以户交户结的方式当即向农民支付售粮款,农民售粮见不到现钱;有的粮食企业内外串通,继续低价亏本销售粮食;有的粮食收储企业为逃避监管,多头开户,截留粮食调销款,继续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有的粮食收储企业虚报库存和收购量,篡改帐目和报表,骗取国家的财政补贴和银行的收购资金;有的金融部门不仅严重失察,甚至为粮食收储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提供方便,等等。如果不坚决刹住形形色色的违反国家粮食政策的歪风,将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干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粮食工作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当前的粮食工作,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重申:
一、坚持敞开收购和户交户结的政策。严禁各种名目的代扣代缴,依法维护农民利益。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向农民分配保护价售粮指标。对农民交售的粮食,不准实行户交村结,必须实行户交户结,即时兑付现金。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不得要求粮食企业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已经代扣代缴的要立即如数退还给农民。对来自政府和其他部门的代扣代缴要求,粮食收储企业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前几年,一些地方试行了将统筹提留款折成粮食一并与农业税征收的试点,这个问题可以纳入税费改革中继续研究。在没有新办法出台前,必须按照《
粮食收购条例》的统一要求,不得将统筹提留款折实随粮食收购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