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区和单位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明电[199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_部署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并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市场粮食价格开始止跌回升,改革初步见到成效。但也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在执行粮食收购、销售政策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方面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现将几起严重违反国家粮食政策的事例通报如下:
黑龙江省绥化市粮食局将粮食调往外地销售,截留粮食调销款,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1996年9月,绥化市粮食局自行决定从下属粮库调出价值1.2亿元约10万吨粮食运往大连储存。为隐瞒事实,逃避监督,既未作出库处理,也没有在帐面上反映。同时,违反粮食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的规定,在绥化市工商银行开立新的帐户。此后,将这批粮食的大部分以低价销售,将9587万元销售货款存人工商银行的帐户,并继续要求下属粮库不体现销售,不冲减库存。上述调销回笼款中,已有9191.14万元被挪用于建宾馆、办公楼、宿舍,购车和借给下属企业。此外,绥化市粮食局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还通过在市工商银行开立的帐户,将通过各种途径转移的粮食收购资金提走2656万元。
湖北省老河口市粮食局在粮食收购价格上弄虚作假,低收高报,骗取价差款。老河口市粮食局公然违反国家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于1997年夏、秋两季,按照比政府规定的保护价每公斤低0.16元的价格收购小麦626万公斤,比保护价每公斤低0.14元的价格收购稻谷469万公斤。随后,通过采取篡改财务帐目和统计报表等手段,将这部分粮食谎报为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谋取价差款达160多万元。
河南省正阳县粮食局虚报粮食库存和收购量,骗取巨额财政补贴和收购资金。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粮食企业超合理库存粮食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以后,正阳县粮食局公然指使和纵容所属基层粮站和有关人员采取开假发票、篡改财务帐目和统计报表等办法,虚报粮食收购量和库存,累计虚报粮食库存5000多万公斤,骗取财政补贴300多万元,并据此多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4000多万元。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疏于监管,为县粮食局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