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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二)职责分工。农业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并下发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负责对省级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和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农业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并组织对省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县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并在2012年12月15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各省(区)要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认真搞好自查自验,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将所有享受奖补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通过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登记和归档。每个项目县应确定相应的技术机构,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监督考核。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县,要将查实情况通报全国农业、财政系统,并抄送所在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管理和有关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严禁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各地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等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要加强对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奖补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核实力度,加快实现奖补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各地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准确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设施都存在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各地要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努力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在项目区域的选择上,要以主产乡镇、主产村屯为单位,整体规划,相对集中,争取联排、联栋建设,为优势农产品产加销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奖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见附表2),自然编号以县为单位从 00001排起。例如:河北省张北县奖补建设的第 45座20吨贮藏窖,编号为130722003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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