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了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与财政部从2012年起,在部分省(区)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工程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考虑近年各地示范推广条件和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3.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屯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