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乡科学发展专题调研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
民族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民族乡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总结民族乡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了解民族乡推进科学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修订《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做好相关准备,国家民委拟于近期联合各地民(宗)委(厅、局)开展民族乡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此次调研以“民族乡发展”为主题,重点调研以下情况。
(一)民族乡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及民族构成;产业、资源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医疗、饮水、交通、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等民生方面的情况;民族文化和民族关系方面的情况。
(二)各地有关民族乡的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民族乡享受各级各类优惠政策的情况。包括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区域性倾斜政策、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情况。
(四)民族乡行政方面的情况。包括民族乡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财政保障、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民族乡工作方面的情况。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民族乡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等。
(六)对修订《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原则
开展民族乡专题调研,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要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地区民族乡和民族乡工作的基本情况,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不弄虚作假。
二是统筹兼顾。要兼顾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民族构成、不同区域分布等因素,分门别类,全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