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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建办保[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住房保障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时限:在确定年度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确定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公开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时限:本通知下发之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清单,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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