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监测试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为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每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重点监测。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三、监测县和学校
(一)监测县。
常规监测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所有县均列为常规监测县。
重点监测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22个省份中,分片随机选取1-3个县作为重点监测县,共选取50个县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二)监测学校。
1.常规监测学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按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供餐3种模式将小学和初中进行分类,各类学校分别抽取30%小学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学校,某种供餐模式不足3所小学或初中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