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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体系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的同时,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提供科技储备。
  --宣传培训体系: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搭建国内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平台。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专题节目、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产业支撑体系: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村镇宜居型住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带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发展;通过建立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标识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推动了建筑节能第三方能效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3、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新建建筑: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6]。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3.1%,比例超过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辽宁、江苏、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见附表8,“十一五”期间节能检查执法告知书汇总表见附表9)。

专栏四   “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7]

年度

累计建成节能

建筑面积(亿m2

设计阶段执行节能

强制性标准比例(%)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

强制性标准比例(%)

建筑节能检查下发

执法建议书情况

2006

10.6

95.7

53.8

59份

2007

21.2

97

71

45份

2008

28.5

98

82

25份

2009

40.8

99

90

100份

2010

48.6

99.5

95.4

63份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共完成改造面积1.82亿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见附表10)。据测算,可形成年节约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5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改造后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节省采暖费用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提高,并有效解决老旧房屋渗水、噪音等问题[8]。部分地区将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统筹进行,综合效益显著。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3000栋,完成能源审计4850栋,公示了近6000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已对1500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9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共启动了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见附表11)。通过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及特点,带动了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的转化。

专栏五   “十一五”期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9]

年份

累计能耗统计

(栋)

累计能源审计

累计能耗公示

(栋)

累计能耗动态监测

(栋)

新增节约型高校示范

(所)

新增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城市

公建

(栋)

高校(所)

2008

11607

768

59

827

324

12

北京、天津、深圳

2009

17752

2175

2441

434

18

江苏、内蒙古、重庆

2010

33133

4848

5949

1563

42

上海、浙江、贵州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一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的“三步走”战略,采取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引导,产业配套的工作思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五大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实施了38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城市、98个示范县(见附表12)。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4.8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725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应用已建成及正在建设的装机容量达1271.5兆瓦,形成年替代常规能源2000万吨标准煤能力[10],超额完成“十一五”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目标[11]。江苏、安徽、山东、浙江、宁夏、海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全面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江苏、山东、陕西、湖北、河南、宁夏、内蒙、浙江等省市设立专项资金或通过减免税费来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的应用推动了能效检测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批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7家,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60多家。

专栏六   “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装机容量)

年份

太阳能光热建筑累计应用面积(亿m2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累计应用建筑面积(亿m2

太阳能光电建筑累计应用装机容量(兆瓦)

2006

2.3

0.265

-

2007

7

0.8

-

2008

10.3

1

-

2009

11.79

1.39

420.9

2010

14.8

2.27

850.6

常规能源替代量

2000万吨标准煤



专栏七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分类

项目个数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86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47个城市、98个县

合计

-



  --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1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全国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通过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达38%,平均节能率约58%[12],非传统水资源平均利用率约15.2%,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约7.7%,综合效益显著。与此同时,北京市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八   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潜力[13]

统计分析项目数量(个)

79个,其中42个公建,37个住宅;

星级

一星17个,二星38个,三星24个

面积(万平方米)

697.6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万平方米)

151.1

住区平均绿地率

37.6%

建筑平均节能率

58.34%

节能量[14]

0.45亿千瓦时(折标煤1.54万吨/年)

减排CO2

4.04万吨/年

非传统水源平均利用率

15.2%

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万吨/年)

140.05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

7.74%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量(万吨)

1812.62

一星级

住宅项目增量成本(元/m2

6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30

静态回收期

1~3年

二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12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230

静态回收期

3~8年

三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m2

30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m2

370

静态回收期

7~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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