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9]8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和近几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较大等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审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章和规定。
(三)审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防空袭方案及其保障方案。
(四)监督检查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人防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五)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