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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购买优秀剧本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四)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心连心”、“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精心安排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广场文化,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地。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建设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城市公园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五)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文化市场。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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