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商办资函[201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外资工作效率,商务部对原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进行了全面更新升级,开发形成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目前,全国范围内的试运行和培训已经完成,商务部决定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6月1日,新、旧系统进行数据转换等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网点暂停发证。6月4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发证、备案、确认书及其他管理信息录入一律通过新系统进行,旧系统不再支持这些功能。
二、6月7日前全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新、旧系统同时报送2012年1-5月外商实际投资数据,系统在后台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比对,6月15日前将结果反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自7月起,外商实际投资数据一律通过新系统进行报送,旧系统数据不再更新维护。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网点以及使用新系统的所有单位应认真学习新系统《操作指南》,充分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要求,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