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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内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发明名称

 

申请日

 

 

 

进入国家名称

 

 

优先权号

 

 

优先权日

 

 

 

以何种途径进入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PCT申请号______________)

第一申请人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IPC分类号

  

法律状态

□公开阶段   公开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已授权    授权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他________ 

专利来源

□自筹经费    □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资助情况

□新申请项目

□已获_______年该专项资助资金________万元

□已获省市县专利资助资金__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___

已支付费用

(万元)

官费

代理服务费

检索费

合计

 

 

 

 

国内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码

  

  

 

项目主要内容

 

(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一、基本情况

(包括所属技术领域,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势,简要技术方案)

……

 

二、申报理由

(简述符合办法第四、五、六条的理由,进入该国家的目的等)

……

 

三、其他情况

(如已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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