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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2012修订)


  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 请 日 期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概算(万元)

 

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机关

 

审核时间

 

审核批准文号

 

申报材料:

□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份)

□        2.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2份)

□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份)

□        4.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2份)

□  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2份)

□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2份)

  □  7. 其他相关材料                       (2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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