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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十六条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第十七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方可进行公告。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所网站的网址为:www.sse.com.cn。

  本所指定的信息公司网站、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及证券公司投票系统的网址均为:www.sseinfo.com。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议案组”系指由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所组成的议案组。

  第二十二条 本所和信息公司对因系统异常及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所2006年9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5年3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一号股东大会分类表决和网络投票》及2005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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