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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通过评审机构评审的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申报表》可登录资质工作网站(http://sio.miit.gov.cn或www.ceecm.gov.cn)下载。

  2、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三)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函。

  (四)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评审报告》、地方主管部门推荐函。

  (五)部资质办组织审批,并向通过审批的企业颁发证书。

  六、2012年企业申报运维能力评定的时间、地方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受理时间,参照《关于2012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2号)中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申报规定的时间执行。

  运维能力评定工作是为适应系统集成行业细分和用户需求深化趋势的而开展的新工作,是完善系统集成资质管理体系的重要措施,请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运维能力评定工作中如有疑问,可与部资质办联系。评定条件中与《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有关的事宜可与我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工作组秘书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系。

  部资质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娜仁图雅 史惠康

  联系电话:010-68208063 68208201

  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

  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工作组秘书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崔静 周平

  联系电话:010-84029108 84029861

  工作网站:www.itss.cn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条件(暂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条件(暂行)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以下称运维)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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