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暑期开展东中部和西部地区分省培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圆满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2008-2012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五年规划》,做好2012年最后一年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部十二省(区、市)的分省培训工作
(一)培训任务: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省(区、市)分别培训16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60人(与新疆体育局联合培训)。
(二)培训对象:省、市、县(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及部分学校分管校长)
(三)培训地点:各省(区、市)的体育传统项目体育师资培训基地
(四)培训时间:原则上在2012年7-8月完成,培训教学时间不少于6天(不含报到日)。
(五)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补贴费由国家体育总局直接拨付。
(六)培训要求:
1、西部各省(区、市)在五月中旬前向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中心上报今年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与安排。
2、为确保完成今年培训任务,在部分省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已基本完成培训的情况下,可安排30-50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分管校长参加培训,单独编班上课(2011年已发有单独培训方案)。前四年已参加培训的教师不得再重复参加培训。
3、各省(区、市)体育局应对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并在开班前一周到位。
4、做好国家讲师团的食宿、交通等接待工作,确保讲师团专家有良好的休息条件与备课环境。
5、在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各省(区、市)培训基地按照有关要求,将培训总结相关材料报送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中心。
6、在总结前四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完成西部各省(区、市)五年培训信息库的建立工作,主要包括:每年参加培训的学员及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获得证书及奖励情况等(九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首都体育学院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