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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2012)

  注:1.定量指标中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设定分。
  2. 数据填写不全及相关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上表中除个别作标注的数据填报2010年数据外,其余数据均用2011年当年数据。
  (三)“特色指标(10分)”考核

二级 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说明

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

44

创新举措

(思路、制度、体制、机制、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5分

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45

突出成效

(知识产权某方面在全国取得突出的成效)

5分

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三、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三)“6个一票否决条件”的审查意见:

 

 

(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测评得分:

 

“基本指标+加分指标”=    分 

“特 色 指 标”  =    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四、定量指标标杆值的选取及说明
  (一)三级指标“11”:发明专利授权量数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发明专利授权量平均值的3倍,为1555件 ;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的平均值,为27.4% ;
  (二)三级指标“12”:PCT专利受理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PCT专利受理平均值的3倍,为145件;
  (三)三级指标“13”:商标注册量的标杆值取2010年全国城市(区)商标注册量平均值的3倍,为12266件;
  (四)三级指标“14”: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全国平均值的2倍,为4.7件;
  (五)三级指标“15”: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取累计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28.8;
  (六)三级指标“16”:中国驰名商标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24.5件;
  (七)三级指标“17”: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重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全国平均值,为48.9%;
  (八)三级指标“18”:每百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标杆值取2010年底全国平均值的3倍,为0.3件;
  (九)三级指标“20”: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的标杆值取2010年底全国平均值,为17.49%;
  (十)三级指标“2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数量的标杆值,为25家;
  (十一)三级指标“22”: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的标杆值取2010年全国城市(区)平均值得3倍,为35.51亿;
  (十二)三级指标“24”: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数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24.6件;
  (十三)三级指标“28”: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指数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13.8;
  (十四)三级指标“37”: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的标杆值取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8家;
  (十五)三级指标“42”: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专利执业代理人数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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