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定量指标中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设定分。
2. 数据填写不全及相关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上表中除个别作标注的数据填报2010年数据外,其余数据均用2011年当年数据。
(三)“特色指标(10分)”考核
二级 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
| 44
| 创新举措
(思路、制度、体制、机制、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 5分
| 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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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突出成效
(知识产权某方面在全国取得突出的成效)
| 5分
| 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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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三)“6个一票否决条件”的审查意见:
(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测评得分:
“基本指标+加分指标”= 分
“特 色 指 标” = 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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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量指标标杆值的选取及说明
(一)三级指标“11”:发明专利授权量数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发明专利授权量平均值的3倍,为1555件 ;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的平均值,为27.4% ;
(二)三级指标“12”:PCT专利受理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PCT专利受理平均值的3倍,为145件;
(三)三级指标“13”:商标注册量的标杆值取2010年全国城市(区)商标注册量平均值的3倍,为12266件;
(四)三级指标“14”: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全国平均值的2倍,为4.7件;
(五)三级指标“15”: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取累计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28.8;
(六)三级指标“16”:中国驰名商标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24.5件;
(七)三级指标“17”: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重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全国平均值,为48.9%;
(八)三级指标“18”:每百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标杆值取2010年底全国平均值的3倍,为0.3件;
(九)三级指标“20”: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的标杆值取2010年底全国平均值,为17.49%;
(十)三级指标“2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数量的标杆值,为25家;
(十一)三级指标“22”: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的标杆值取2010年全国城市(区)平均值得3倍,为35.51亿;
(十二)三级指标“24”: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数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24.6件;
(十三)三级指标“28”: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指数的标杆值取2011年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13.8;
(十四)三级指标“37”: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的标杆值取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8家;
(十五)三级指标“42”: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的标杆值,取2011年底专利执业代理人数全国城市(区)平均值的3倍,为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