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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你们指导本地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推选服务机构(每个集聚区原则上选出1-2个自愿参与托管工作的服务机构),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托管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 系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沈 琦 马鸿雅

  电  话:010-62083824/6560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王 悦 韦向群

  电  话:010-68205322/5319

  传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件:cxfwc@sme.gov.cn

  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指导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托管),特制定本指南。

  一、托管简介

  (一)概念

  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内容

  在托管过程中,企业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的事务包括: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制度建设、专利运营、权利维护、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建设、人才培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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