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2年3月8日 国质检动函[2012]9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以及总局关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落实2012年全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现就做好 2012年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项目监测工作
(一)检疫性实蝇。各局要认真按照《检疫性实蝇监测技术指南(2009)》和《2012年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 (见附件1),继续做好2012年的实蝇监测工作。各局要集中力量,重点在入境口岸、机场、水果集散地和批发市场、出口果蔬种植基地等实蝇传入、发生风险较大的地点设置诱捕器进行监测。深圳、珠海、广西、云南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开展与香港、澳门、越南实蝇监测合作。国家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要对全国实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有害杂草。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在进口大豆、玉米、小麦、大麦、油菜籽等粮食进境港口、接卸码头、运输沿线、定点加工厂、仓库等周边地区以及进口铁矿砂堆场附近等地,按照《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 (2011)》,开展有害杂草监测。中国检科院要做好有害杂草监测技术指导。
(三)苹果蠹蛾。甘肃、陕西、宁夏、山西、河北、河南、北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要按照《苹果蠹蛾监测技术指南(2012)》(见附件2),在苹果、梨出口种植基地、水果批发市场以及果汁加工厂周边地区进行苹果蠹蛾疫情监测和调查。中国检科院要对苹果蠹蛾监测提供技术指导,统一监测诱捕器具、药剂和方法。
(四)马铃薯甲虫。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会同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按照《马铃薯甲虫监测技术指南 (2009)》,在中俄边境线和入境口岸,继续对马铃薯甲虫的疫情进行调查和监测。
(五)舞毒蛾。黑龙江、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检验检疫局要参照《舞毒蛾监测与检疫查验技术指南(2009)》,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开展舞毒蛾监测工作,注意保持监测点的相对稳定。同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舞毒蛾通过货物、集装箱和船舶等运输工具传播的可能性与风险程度,加强对中检集团地方公司开展船舶舞毒蛾检查业务技术指导。
(六)斑翅果蝇。葡萄产区所在的检验检疫局要参照《斑翅果蝇监测技术指南(2010)》,开展斑翅果蝇的监测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