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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12修订)


  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续费确认期,域名持有者在到期后30日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域名持有者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该域名。

  续费确认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以未缴费为由改变或停止域名解析,但与域名持有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章 用户投诉机制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域名注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nnic.cn)进行公布。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监督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注册服务行为。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按照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的WWW服务器(网址是:http://www.cnnic.cn)用于发布域名注册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十七条 申请者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或者申请者特别声明不得公开之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五十八条 根据互联网络和域名系统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等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修改本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5月29日起施行。2009年6月5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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