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共489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1件:
1、尹广军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法的议案(第423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88件:
1、梁慧星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议案(第181号);
2、薛少仙等31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制度的议案(第221号);
3、龙国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312号);
4、黄美缘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立法法的议案(第110号);
5、刘志新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监督法的议案(第121号);
6、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明确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的议案(第310号);
7、金硕仁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法律监督 法的议案(第311号);
8、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国旗法的议案(第60号);
9、陈继延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第476号);
10、高明芹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第357号);
11、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第440号);
12、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担保法的议案(第236号);
13、张剑波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担保法,允许民办学校对外担保融资的议案(第329号);
14、陈文华等33名代表:关于提请修改担保法的议案(第421号);
15、梁慧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婚姻家庭法的议案(第182号);
16、李开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议案(第337号);
17、孙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第356号);
18、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继承法的议案(第108号);
19、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234号);
20、左延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第441号);
21、王静成等51名代表:关于对侵权责任法增加或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第456号);
22、戚建国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法律法规的议案(第482号);
23、邸瑛琪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网络信息法的议案(第287号);
24、刘纪林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互联网法的议案(第449号);
25、许金和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第162号);
26、易昕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第155号);
27、吴建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100号);
28、蒋婉求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第457号);
29、陈伟兰等38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10号);
30、贾春梅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等法律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报告免除制度的议案 (第454号);
31、彭小枫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第483号);
32、张德顺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推进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的议案(第484号);
33、张仕波等46名代表:关于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的议案(第486号);
3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76号);
35、刘庆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242号);
36、闫傲霜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307号);
37、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36号);
38、黄美缘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109号);
39、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394号);
40、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的议案(第81号);
41、李逸平等30名代表:关于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议案(第 8号);
42、张泱等31名代表:关于采取更有效的手段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议案(第65号);
43、周素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80号);
44、张庆伟等30名代表,关于在刑法中设立“袭警罪”的议案(第135号);
45、隋熙明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30号);
46、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议案(第269号);
47、陈笑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71号);
48、谢辉等30名代表:关于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进行修改的议案(第330号);
49、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明确虚假诉讼或仲裁刑事责任的议案(第331号);
50、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加大网络侮辱诽谤打击力度的议案(第332号);
51、秦希燕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我国刑法一百四十条,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议案 (第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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