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耀县文庙油漆彩画维修项目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2〕78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耀县文庙油漆彩画维修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彩画保护项目,同时对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油饰、彩画的现状勘察,补充油饰、彩画现状的实测图纸以及相关图案、色彩、做法说明。对棂星门、戟门、大成殿内檐彩画进行分类评估,明确残损部位、程度、面积及类型。
二、建议根据油饰、彩画勘察的残损情况,采取不同的修缮方式,尽可能保留较完整的部分,不应全部铲除重做。大成殿内檐彩画应尽可能地予以保护和保存,不得铲除重新描绘。
三、应补充对原彩画图案、做法的考证内容。尽量按照原做法进行彩画维修保护。无从考证的,应根据对彩画现状的勘察,补充新做彩画的形制分析及设计依据,制定详细的维修措施,按现状进行维修。应注意保留彩画的等级、式样、规格等历史信息。
四、新做油饰、补绘彩画应使用传统做法和传统材料,并应进一步深化、完善其工艺做法和要求。不应使用现代材料和工艺。如特殊情况必须选用现代材料,应有充分的必要性说明,及材料的可逆性、安全性说明。
五、方案缺少设计图纸,应予补充完善,如彩画小样图、单体建筑平立剖图等。图纸应表达完整。应规范有关文字说明和术语。方案中对油饰和彩画部分应有明确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