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定远营第一期保护维修工程王府维修方案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定远营第一期保护维修工程王府维修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1]1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维修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在设计说明中,应补充维修性质、保护原则、设计依据等内容。
(二)在现状勘察中补充对墙体原工艺做法的描述,再行确定墙体具体的维修方法。
(三)补充大木构架的现状勘察及残损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进一步核对设计说明,修改完善图纸,使文字说明和图纸相一致。如:屋面护板灰、泥背尺寸应与图纸标注相一致;在总平面图补充东路寝宫的位置、指北针;实测图中建筑构件应按照比例正确绘制等。
(五)定远营王府彩画修复应单独编制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