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报
(人口监察〔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4月以来,在第一批57个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带动下,各地阳光计生行动深入推进,涌现出一批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率先实现了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表彰。
为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带动阳光计生行动全覆盖、规范化,全面落实人口计生权力公开、民主评议、监督维权,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和文明行业,经逐级推荐和审核,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北京市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等205个单位为第二批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希望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地区阳光计生行动,促进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努力进取,为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名单
北 京:海淀区人口计生委
顺义区人口计生委
平谷区人口计生委
天 津:西青区人口计生委
宝坻区人口计生委
河 北:晋州市人口计生局
唐海县人口计生局
抚宁县人口计生局
永年县人口计生局
邢台县人口计生局
定州市人口计生局
高碑店市人口计生局
涿鹿县人口计生局
承德县人口计生局
南皮县人口计生局
文安县人口计生局
深州市人口计生局
山 西:古交市人口计生局
阳泉市城区人口计生局
长治县人口计生局
左权县人口计生局
万荣县人口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