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学术团体:
为调动社会各界研究民族问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地为新时期民族工作决策服务,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与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格: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个人。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及与民族问题研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本次参评成果仅限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要求: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已获省部级科研奖励的不予受理。论文集或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一篇论文或专著申报。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学术论文类和专著类。
(二)评奖等级:各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各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40个。
(四)证书和奖金: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证书及奖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登录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到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学院人文社科处,邮编116600。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成果一览表》、论文或专著各1式3份(至少1份是原件),A4纸打印。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