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工程师资料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其科目名称与工程师级别的相同),对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全面掌握本专业及有关的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的内容及其制定依据。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重要、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有主持空域开发、航线规划、机场建设中有关空域、净空条件、通信导航设施布局等评估设计或民航总局级以上的重要科研、技术攻关等项目的经历;或在某一专业分支领域有较显著的技术性突破,并撰写有科研论文或技术报告。
②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或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③能指导本专业研究生、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主持或为主承担民航总局级以上的科研、规划设计、技术改进等项目一项以上;或主持民航地区管理局级科研、技术攻关等项目二项以上,并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编写技术报告等全过程的经历。
②取得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合格证,独立编写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培训大纲、教材,并有指导管制员理论与技能训练,培养技术骨干的经历。
③曾根据空中交通流量、空域结构的现状,提出过管制工作的改进措施或空域资源开发方案二项以上,并具有组织实施其中至少一项的经历。
④曾主持制定复杂条件下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方案或航空公司运行手册二项以上,并具有组织实施其中至少一项的经历。
⑤曾主持或为主制定地形和空域环境复杂机场进近程序、复飞程序、离场程序、目视盘旋程序、紧急离场程序和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或新航线、新管制空域规划三项以上,并具有组织实施其中至少一项的经历。
⑥曾主持审批机场分析和航线分析报告四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三项得到采纳。
⑦曾主持编辑新版航行手册(或航行资料汇编)一项以上或设计和编辑特种航图五种以上,未发生过影响飞行安全的严重差错。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民航总局级科技进步奖。
②主持或为主承担制定二项以上民航总局级以上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等,并付诸实施。
③在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运行管理、航行情报等工作中,主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等二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④在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运行管理、航行情报等工作岗位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二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为保证飞行安全、加强技术管理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⑤遇航空器处于危急关头时,管制工作处置措施正确,为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⑥主持二项以上或为主承担三项以上跑道基准代号为3D以上的机场建设中有关空域、净空条件、通信导航设施布局等评估设计项目,并有其中二项付诸实施。
⑦主持制定(或审批)机场分析、航线分析、特殊离场程序三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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