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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②主持或为主承担制定二项以上民航总局级以上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等,并付诸实施。
  ③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工作中,主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等二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④在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工作中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二项以上,解决了航空器维修或适航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保证飞行安全、加强技术管理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⑤主持或为主承担制定二项以上多发性(或重大)故障的预防措施,或航空器的重大改装(或重大损伤修复)方案,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⑥在飞机大修(含结构检查)或发动机、复杂附件及机载设备(起落架、辅助动力装置、燃油调节器等)翻修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⑦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查或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审查和复查中,发现并监督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经实践证明,所审项目符合适航要求或被国外适航当局认可。
  ⑧在适航检查监督中,发现并监督解决了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或发现过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保证飞行安全做出了突出成绩,并为主管部门认可。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论著之一: 
  ①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被同行专家评定为具有较高学位水平或实用价值。
  ②在民航总局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并为同行专家认可。
  ③正式出版三万字以上的专著、五万字以上的译著。
  ④撰写由本人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审查报告、重大故障分析报告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并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
  九、航行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飞行性能、领航学、机载设备、航空气象、航图,除此之外还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别为:
  ①空中交通管制:飞机与发动机构造概论、管制理论与技能、空域规划理论、飞行组织与实施、中外陆空对话。
  ②航空器运行管理:飞行程序设计、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飞行组织与实施、飞行签派业务。
  ③航行情报:航图投影原理及使用、特种航图、航行情报服务、飞行程序设计。
  上述①、②、③互为相关专业。
  (2)了解通信、导航、雷达、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等设施的原理和使用,机场建设与布局的有关知识。
  (3)掌握本专业及有关的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则、规章和国际民航公约的有关附件、手册等。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从事空中交通管制的人员:能正确处理各类航行电报,熟练受理、批复飞行计划,正确应用有关天气预报资料,了解天气形势与发展趋势,熟悉复杂天气对航空器运行的影响,并能正确应用航空器性能和管制单位间的协调方法、本管制区的搜寻与救援程序及实施方法。
  ②从事航空器运行管理的人员:具有各机型飞行全过程航行数据分析计算,正确应用有关天气预报资料,了解天气形势与发展趋势和各种复杂条件下安全放行航空器的能力;或具有熟练运用和飞行程序设计规范,灵活处理空域、障碍物和导航设施之间关系,合理设计飞行程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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